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做到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水利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一)依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新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以镇江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为依托,着力强化水利要闻、重大项目建设、行政执法、安全生产、防汛防旱、财政信息、疫情防控、长江大保护、河长动态等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9条,“水利镇江”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615条。“镇江-水利”官方微博主动公开信息45条,开展网站在线访谈2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回复局网站领导信箱、回复建议、咨询及投诉等相关留言信件95件,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规范公开程序流程。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更加严谨规范,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积极主动公开,依法保障了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0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均在第一时间内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年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持续完善公开制度
一是深入学习相关制度要点精神实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镇江市水利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硬性要求,达到具体负责人员完全掌握、其他人员充分了解政务公开重点内容和操作程序,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人员保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下发了《关于调整镇江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调整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组员,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并向社会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确定一名政务公开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依法履职。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定期召开市直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填写《镇江市水利局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四)夯实平台支撑,拓宽公开渠道
一是依托局门户网站。将镇江市水利局网站纳入到镇江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对网站进行升级改版,优化页面展示效率,打造模块简洁、目录清晰的运行平台。细化公开条目,设立部门文件、文件解读、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动态发布等栏目,确保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是推进“水利镇江”微信公众号、微博、水美镇江,河湖长制管理系统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及时发布动态新闻、公告文件、通知信息等,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监督。 同时加大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文章的转载发布,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及时转发热点信息和专题宣传产品,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
此外,我局2020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的行为,没有发生一起失密事件和行政复议事件,没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而造成重大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2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 |
+10 |
2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28 |
38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 |
5197471.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仍存在公开的实效性有待提升、对水利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有待加强、政策解读类信息形式单一数量少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在2021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各直属单位、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提高信息公开员的业务素质,明确信息公开是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二是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常态化管理,以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是进一步丰富优化政策解读类信息的内容和形式,采用更加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及运用图片、视频等方式解读政策,让公众更易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