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2年市直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以及《关于做好2022 年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21]12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制定2022年市直水利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具体如下:
一、做好市部门水利局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市部门水利局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应严格按公开模板规范化、 标准化公开。除标注事项外,不得随意删减表格或内容,没有数据的可以填零或空白,可结合实际适当细化模板内容。
(一)公开2022年水利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市水利部门(即市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单位代码为3位数的部门)。
2. 公开内容:
(1)部门市水利局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部门预算公开表(数据包含部门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13张。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 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3)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数据包含部门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15项。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固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 公开时间: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公开。
4. 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部门门户网站专栏上同步公开。
(二)公开2021年市直水利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市水利部门(即市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单位代码为3位数的部门)
2. 公开内容:
(1)部门市水利局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部门决算公开表(数据包含部门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13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3)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数据包含部门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15项。包括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 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固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 公开时间: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公开。
4. 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市直各部门门户网站专栏上同步公开。
(三)公开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
1.公开主体:水利部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单位口径为部门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即市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单位代码为6位数的单位)。
2.公开内容:部门水利局批复的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及报表,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数据口径为部门机关或所属单位单独数据)。具体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部门预 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单位预算、决算应该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该公开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应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3. 公开时间: 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公开。
4. 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与水利部门所属单位门户网站专栏上同步公开。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部门局所属单位在公开单位预决算时,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及表式做好内容细化。
2.部门(单位)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说明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应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3.部门(单位)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 即使发生额为“0”,若发生增减变化,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 ”。作数据对比时,若分母为零则无需说明增减比例。以上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市直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镇财预[2022]4号)中提供的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 标准化公开。
二、做好政府性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公开工作(涉密信息 除外)
(一)公开主体:市直水利部门局。
(二)公开内容:纳入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应公开资金分配等信息。
(三)公开时间: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公开。
(四)公开方式: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
三、做好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涉密信息除外)
(一)公开主体:市直水利部门机关局及下属单位。
(二)公开内容: 一是采购意向, 包括拟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二是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及定点采购、 协议供货成交信息等。 三是自行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项目信息、成交信息及单位采购支出管理规定等。
(三)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预算单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其他公开内容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四)公开方式:一是采购意向在 “ 江苏政府采购网” 专栏公开,有条件的主管预算单位可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二 是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三是定点采购、协议供货、自行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 在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四、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涉密信息除外)
(一)公开主体:市直水利部门机关局及下属单位。
(二)公开内容:
1.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内容:项目名称、部门基本信息、资金预算、目标内容等。
2.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单位绩效自评价结果公开内容:项目基本情况、评价组织实施情况、评价结论、项目绩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主要内容。
(三)公开时间: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公开预算时同步公开 预算绩效目标;在公开决算时同步公开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和单位绩效自评价结果,在12月底前公开市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四)公开方式: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
五、做好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市直水利部门机关局及下属单位。。
(二)公开内容:部门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包括车辆信息、设备信息等。
(三)公开时间:在公开部门、单位预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预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四)公开方式: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
六、做好涉密信息处理
市直水利部门局及所属单位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内容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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